这要看被告人是什么时候收到判决书的,如果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上诉是可以的,如果无人签收,法院需要公告2个月,2个月后视为送达,判决书开始生效。只要被告人在收到十五日内或者公告2个月内看到提起上诉就可以。
你好可以诉讼去解决.,,
可以直接诉讼要求对方还款。.,
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呢?乍一看,似乎二者代表的意思都是一样的,但他们在法律上所代表的意义实则是有区别的,书写规范也有所不同。 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它们的法律效力没有高低之分。
大家收到的欠条要正规而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欠条,才可以?;の颐亲陨淼睦?,什么样的欠条才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这篇文章就为大家介绍写欠条时的注意事项,欢迎大家进来阅读!
作为朋友,在对方有难处时借对方钱,本是好意,但是对方却将还钱的时间一拖再拖,怎么维护自身权益?笔者现结合自己办案的经验和大家谈谈怎么把钱要回来。
借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借条写的不规范对债务人、债权人都会有所影响。那么规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应该是怎么样的呢?他是否会要求具有一定的格式呢,接下来就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
相信大家经常听说高利贷这个词,但是对高利贷又有多少了解呢?究竟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多少才算是高利放贷呢?如果一个人高利放贷,那么是否就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对高利放贷的本金是否给予?;?,还是说只要是高利放贷中涉及的金钱就一律不予?;つ??有关高利贷的知识请阅读下文。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民间借贷纠纷,其实民间借贷是区别于金融借贷的一种常见的借贷方式,在民间借贷中一般是要打借条的,而借条是由借款人来书写。贷款人讨要借款时就要用借条作为凭证。那贷款人是不是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钱呢?民间借贷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民间个人借条有什么规定吗?借条怎么写才有效,如何订立民间借款合同,民间借款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查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也欢迎您直接来网站和律师进行沟通。
民间个人借款协议,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借条应包含哪些内容?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查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您的疑惑,也欢迎您直接来网站和律师进行沟通。
催款函是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是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交付款项时使用的通知书。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催款函的格式、催款函的范本和在写催款函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队亩亮私獗咀ㄌ?!
个人欠条怎么写?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姓名。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不得违背法律禁止规定。
破产和解程序作为破产清偿程序的补充,是优于清算程序执行的,那么什么是破产和解?在破产和解程序中需要注意的具体事项有哪些?和解失败会怎样处理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不等同于一般破产债权,其基础权利是担保物权,如果在破产程序的清偿过程中需要使用被除权有哪些特征和细节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跌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已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民法通则的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9]7号,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强化外债统计监测,防范外债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改进外债登记管理方式。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和《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下,国家城乡一体化以及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也是发...
这是一个浮躁的时代,只有沉得下去,才能厚积薄发,赢得未来。她专...
德凯律师团自2013年9月14号成立,团队成员之前均执业于国内较为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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